611.79亩国有土地依法收回
本报讯(通讯员王莹莹)近日,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民事督促起诉案件,依法收回国有土地611.79亩以及土地出让金31804元。
今年以来,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省院的部署和要求,针对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流失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情况,积极探索民事督促起诉新思路,认真做好民事督促起诉工作。今年3月检察院在排查发现琼中县水果公司拖欠海南省黎母山林业公司611.79亩土地的土地承包金,拖欠时间长达6年之久。同时,经调查还发现琼中县水果公司自2004年与海南省黎母山林业公司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一直没有能力对该块土地进行开发经营,造成土地荒废6年多。另外,由于长期没有人管理,周边村民趁机非法占用了200多亩土地,国有土地存在极大的流失风险。
检察院认真调查核实后,依法向海南省黎母山林业公司发出《民事督促起诉书》。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了一次性缴纳拖欠土地承包金和终止土地承包合同的协议,收回国有土地611.79亩以及土地出让金31804元。